二、经济情况
1. GDP
2005 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 3,069.10 亿元。
2. 人均 GDP
2005 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 10,978 元(按当期汇率测算折合 1,340 美元)。
3. 一二三产业比重

重庆市三次产业增加值增速 ( 月报数据 )

2005 年重庆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主要分类情况
单位:亿万元

(二)资源和工业、社会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数据、产业特色与主要产品
1. 自然资源
土地资源 万公顷

林木资源

水资源

主要矿业资源(保有基础储量)

2. 工业
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3. 服务业
2005 年服务业实现增加值 1347.36 亿元。服务业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 43.9% ,成为三次产业中比重最大的产业。
4. 农业

5. 产业特色与主要产品
重庆为中国六大老工业基地之一,是中国重要的机械工业基地、综合化工基地、医药工业基地和仪器仪表基地(仪器仪表仅次于上海),是中国汽车(长安集团位列中国汽车行业第四)、
摩托车主要生产基地之一。重庆工业以重工业为主,行业门类齐全,配套能力较强。市内建有以汽车摩托车为主体的机械工业,以天然气化工和医药化工为重点的化学工业,并且形成了冶金、机电设备、电子信息、仪器仪表、食品加工、建筑建材、日用玻陶等一批优势行业。
2005 年重庆市工业主要产品产量

(三)商务数据
1. 进出口
2005 年进出口总额 42.93 亿美元。其中,出口 25.21 亿美元;进口 17.72 亿美元。机电产品出口 15.66 亿美元,占出口总量的 62.1% 。

2001-2005 年重庆进出口情况

2 .利用外资
全年合同外资金额 8.19 亿美元 , 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 5.16 亿美元,实际利用内资 205.90 亿元。全年对外承包工程、劳务、设计咨询合同额 1.85 亿美元,对外劳务合作完成营业额 1.21 亿美元。
2001-2005 年重庆市实际利用外商投资情况


3. 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
单位:万美元

4. 对外投资
境外投资项目统计

5 .技术引进
单位:万美元

6 .商品流通
商贸流通业快速发展,市场体系逐步健全。多年来,兴建了西南建材市场、朝天门综合市场等一批期货、现货、零售相结合的生产资料和消费品市场,各类要素市场不断发育和完善,一个服务于长江上游地区的市场网络体系正在形成。
三、投资在重庆市
(一)政策法规
有关法律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
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有关法律检索网站
1. 中国人大网中国法律法规检索系统
网址: http://law.npc.gov.cn:87/home/
begin1.cbs
2.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全文检索系统
网址: http://www.chinalaw.gov.cn/jsp/
jalor/index.jsp
3. 商务部政府网站
网址: http://www.mofcom.gov.cn/
( 二 ) 鼓励、限制投资产业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是指导审批外商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企业适用有关政策的依据。
( 1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A .属于农业新技术、农业综合开发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业的;
B .属于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能够改进产品性能、提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生产国内生产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的;
C .适应市场需求,能够提高产品档次、开拓新兴市场或者增加产品国际竞争能力的;
D .属于新技术、新设备、能够节约能源和原材料、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的;
E .能够发挥中西部地区的人力和资源优势,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F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
A .技术水平落后的;
B .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
C .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开采的;
D .属于国家逐步开放的产业的;
E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
A .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B .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破坏自然资源或者损害人体健康的;
C .占用大量耕地 , 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的;
D .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E .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的;
F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设立企业程序
1. 申报外资企业的特别提示
( 1 )合同、章程审批机关:
重庆市外经贸委、重庆各区县(市)外经贸委(局、办)
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重庆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
( 2 )项目核准机关:
工业项目:重庆市经委
非工业项目:重庆市发改委
商业项目:重庆市商委
以国有资产作为出资的,应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批。
凡投资总额在 3,000 万美元以下的鼓励、允许类项目由所在区县(市)外经贸委(局、办)审批。
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庆高新技术开发区、重庆北部新区内,投资总额在 3,000 万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由所在地开发区管委会审批。
凡投资总额在 1 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企业; 投资总额在 5,000 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企业,根据国家规定、其合同、章程由市外经委审批。
凡投资总额在 1 亿美元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企业;投资总额在 5,000 万美元以上的限制类企业,由市外经贸委报商务部审批。
2 .申报外商投资企业(为其驻渝代表机构)的程序
( 1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

( 2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作企业)

(3) 外资企业

(4) 外国企业在渝设立常驻代表机构

3. 在渝申请外商投资企业的快捷办法
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重庆市对外来投资者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一个地点收费、一个中心投诉”的“一站式”服务。
“ 一站式”的办公地点设在重庆外贸大厦 6 楼,集中办公时间为每周星期二全天,由市政府授权市外经贸委牵头,涉及土地管理、城建、规划、税务、工商、海关、电力、消防、环保、检验、检疫、保险、劳动等的有关部门派员集中办公,管理和办理外商投资及三资企业成立前后的有关投资咨询事宜。
“ 一站式”非集中办公室时间,由重庆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提供咨询、接待、联络及其它服务。(相关机构电话见第四部分——相关机构)
4. 雇工规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重庆市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等。
5. 其他
( 1 )外方投资企业的外方人员需要长期居留的,可办理长期居留手续。
( 2 )鼓励外商独资、合资、合作、 BOT 、 TOT 、收购、兼并、租赁及其他国际通行的投资方式投资。外商投资 BOT 、 TOT 项目,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的各类优惠政策。
( 3 )外商投资重庆市基础设施、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项目,除国家有特别规定外,不限制投资比例和经营年限。外商投资商业项目,经营年限可放宽至 40 年,注册资本可放宽至 3000 万元人民币。
( 4 )外商投资企业与国内企业再合营或再投资开办新的法人企业,凡外资比例达到 25 % 以上即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 5 )外商以高新技术作价出资的,其技术作价总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可以超过 20 %。
有关部门及电话:
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 86-23-89018011
(四)居留环境
1. 出入境规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处罚》
2. 工作和居留许可
( 1 )外国人在重庆市申请永久居留的程序

( 2 )外国人在重庆市申请永久居留的条件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规定,凡是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的外国人,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地址:重庆市渝
中区五四路 48 号附 1 号)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 a )在重庆市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 b )在重庆市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重庆市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 c )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 d )以上人员之配偶及其未满 18 周岁的未婚子女;
( e )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 f )未满 18 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
母的(包括亲生子女、继子女、收养子女等中国法律承认父(母)子女关系并与团聚人有监护责任关系的未满 18 周岁的未婚子女);
( g )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 60 周岁、已居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3. 城市生活环境
( 1 )国际学校
重庆耀中国际学校是一所标准的国际学校,采用北美通用教材,教学制度、教学模式等与北美完全一样。四川外语学院附属外国语学校、重庆市第一中学、人民小学、巴蜀小学、龙湖幼儿园建立了国际部,招收外籍人士子女入学。
( 2 )涉外医院
重庆市共有 10 所涉外医院,包括西南医院、重医附属医院、市急救中心等,对外籍人士就医实行全程陪护,同时开通了 120 急救英语接线服务,指导外籍人士就医。位于重庆北部新区的国际医院也正在建设中,预计 2007 年 9 月将完成一期工程并投入使用。
( 3 )高尔夫球场
重庆共有五家高尔夫球场:佰富江景高尔夫球场、保利高尔夫球场、红鼎高尔夫球场、上邦高尔夫球场和国际高尔夫球场。
4. 教育、医疗卫生
( 1 )教育事业
全市普通高校在校生 35.8 万人;普通中学在校生 173.52 万人;小学在校生 260.98 万人。
( 2 )医疗卫生事业情况

5 .驾照
由于国际驾照与外籍驾照不能在国内直接使用,所以持这两项驾照要想换成国内驾照的人员必须到车辆管理所办理换证手续。具体过程如下:

(五)要素参考价格
要素价格参考表

土地租价
重庆市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用地实行灵活的用地政策。
重庆市外商投资的工业项目实行协议用地。外商投资的经营性用地以“招、拍、挂”方式取得。
从事农业开发及电站、机场、公路、桥梁、港口、码头、水厂(不含管网部分)、水利、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执行该宗土地级别最低地价,经市政府批准也可将应收土地利益的 50% 挂账,自批准用地之日起 6 年内付清。
外商投资企业以划拨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其场地使用费减半征收,其中从事农业生产和科技、教育、卫生事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免缴土地使用费。
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的外商投资企业,自批准用地之日起免缴土地使用费 3 年。
在少数民族地区、国家和省级贫苦地区投资的,免缴土地使用费。
外商投资企业兼并困难企业并全员接收安置职工的,经市政府批准免缴土地使用费。
外商投资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免缴土地使用费
外商投资项目用地,经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可采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作价出资的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四、开发区
(一)国家级开发区
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
86-23- 67463521
(1) 南部园区:重庆市南岸区南坪
(2) 重庆出口加工区:重庆市北部新区经开园鸳鸯镇
重庆高新技术开发区:重庆市石桥铺科园一路 166 号: 86-23-68601972
重庆西永微电子工业园区:重庆市沙坪坝区 86-23-65632059
重庆(长寿)化工园区:重庆市长寿区化工园区 86-23-68980011
(二)省级开发区

(三)相关机构

其他服务机构

(四)相关网站
政府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http://www.mofcom.gov.cn
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http://www.cq.gov.cn
招商引资网: http://www.cqzsw.com
服务机构网站
今日重庆服务机构: http://www.cqcslm.com/Html/zxzs7/153931326.html
重庆教育培训: http://www.cqtrain.com/info/
重庆市卫生服务中心: http://www.cqwsrc.com/xjx/xuexi7.htm
重庆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http://www.cqldbz.gov.cn
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http://hrm.cnbe.cn/
重庆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服务中心: http://www.iibz.com/zhongqing/1121/3652131.htm
重庆 WTO 事务咨询中心: http://www.cqwto.com/
附录
重庆市主要宾馆饭店

编者的话
在本书编写过程中,商务部部领导给予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编写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编写工作。从二○○六年四月开始,经过多方征求意见,参考了许多资料,对本书的结构、目录、内容和设计反复进行了讨论和修改,第一批书稿于二○○六年九月付梓。本书编写出版过程中,得到了各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的大力支持;商务部各有关司局、各有关驻外经商机构、各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和一大批专家、翻译人员做了大量的具
体工作,付出了辛勤的努力。
在此,对所有参与本书设计、编写、排印、宣传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六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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