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国对外开放30周年回顾展专题资料和展板内容审核工作的通知
2008-08-22 11:24  文章来源:商务部信息化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商信司函[2008]第21号


条法司、亚洲司、西亚非洲司、欧洲司、美大司、台港澳司、国际司、世贸司、外贸司、服务贸易司、产业司、外资司、合作司: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对外开放30周年回顾展脚本撰写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商信字[2008]32号)要求,承担中国对外开放30周年回顾展专题建设的司局高度重视,大部分司局完成了专题资料的准备工作,有的司局已完成了展板设计初稿。

  近期,部领导将召开会议,听取各司局专题资料收集和展板设计初稿的汇报。为帮助各单位做好汇报的准备工作,筹展办根据展板设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展板内容的审核重点,供各单位在审核展板设计初稿时参考。

  一、总标题(专题名称)审核:总标题原则上不超过15个字。

  二、一级标题审核:根据参展内容在总标题下可设若干一级标题。9米长展板建议一级标题以4-8个为宜,18米长展板建议一级标题以8-16个为宜。一级标题字数控制在10个字以内。

  三、二级标题与图片审核:建议一级标题下可设2-3个二级标题,每个二级标题下只能选择1张图片。图片以表现事件为主,原则上不用人物特写照片。电子版图片像素2500X3500以上、大小2MB以上。实物照片6吋以上。

  四、图片说明审核:图片说明以60-120字为宜。文字内容与二级标题要有严格的对应关系,能概括性地反映二级标题所要表现的主题。图片说明的最后一般为“图为XXXX”。

  五、解说词审核:解说词要紧扣展览内容,具有系统性和概括性,突出重点,便于讲解员现场讲解时使用。解说词字数以展板文字内容的2倍为宜。展板文字内容要体现在解说词中,并用下划线标出。

  六、英文翻译审核:标题、图片说明和解说词应提供英文译文,来不及提供的单位可由筹展办负责翻译,但不对翻译的准确性负责。

  各单位在展板设计过程中鼓励创新,经与筹展办沟通后,可不受上述审核原则限制。
特此通知。


                                   信息化司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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