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报送中国对外开放30周年回顾展专题资料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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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8-22 11:37 文章来源:商务部信息化司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商办信函[2008]42号
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文化部、卫生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体育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电监会办公厅(室):
中国对外开放30周年回顾展是经国务院批准的改革开放30周年重要纪念活动。你单位已同意作为展览协办单位,并负责相关专题的承办工作。现就专题资料报送事项说明如下:
一、 专题布局介绍
各协办单位承办的专题设在开放实践馆的行业(部委)区,每个专题标准面积为8X1.5米。原则上每家协办单位承办一个专题,有特殊需要的协办单位可向主办单位提出。
二、 专题资料报送的主要内容
各单位应报送以下内容:
(一)总标题(专题名称):建议以“XXXX的对外开放”或“对外开放的XXXX”为总标题。总标题原则上不超过15个字。
(二)一级标题:根据参展内容在总标题下可设若干一级标题。建议一级标题以4个为宜。
(三)二级标题与图片:一级标题下可设2-3个二级标题,每个二级标题下只能选择1张图片。图片以表现事件为主,原则上不用人物特写照片。电子版图片像素2500X3500以上、大小3MB以上。实物照片6吋以上。
(四)图片说明:图片说明以60-120字为宜。文字内容与二级标题要有严格的对应关系,能概括性地反映二级标题所要表现的主题。图片说明的最后一般为“图为XXXX”。
(五)解说词:解说词要紧扣展览内容,具有系统性和概括性,突出重点,便于讲解员现场讲解时使用。解说词字数以展板文字内容的2倍为宜。展板文字内容要体现在解说词中。
(六)英文翻译:标题、图片说明和解说词应提供英文译文,来不及提供的单位可由筹展办负责翻译,但不对翻译的准确性负责。
同时,为丰富参展的形式,各单位可选报以下内容:
(一)视频资料:本次展览设有视听设备,参展单位可提供有关视频材料。
(二)实物或模型:展览期间将在行业展区设置实物展台。参展单位可先提供拟展出的实物清单及尺寸(参照附件)。
三、专题资料报送的时间要求
专题资料的报送时间为2008年8月31日,最迟不能超过2008年9月5日。
四、专题资料报送的联系方式
筹展办:
负责人:管延斌
电话:65198457/13910120899
资料报送: 孔丽莉
电话:65683187/13810703256
传真:65683718
邮箱:print@mofcom.gov.cn
版面设计:修振伟
电话:65667030/13661379619
邮箱:xiuzhenwei@163.com
商务部信息化司:朱炼、李娜、李旺源
电话:65197440、65197480、65197477
附件:1、开放实践馆行业区平面示意图
2、开放实践馆行业区参考模板
3、开放实践馆行业区标题报送表
4、开放实践馆行业区图片清单及说明
5、开放实践馆行业区解说词
6、视频资料推荐表
7、实物推荐表
商务部办公厅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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