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当前位置: 主页 >  政策发布 >  正文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我部政府网站公众留言 、公众邮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2003-08-29 13:33
  商务部政府网站“公众留言”栏目是我部面向广大社会公众的一个重要窗口,公众留言、公众邮件在我部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我部认真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工作之一。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与社会公众的互动和沟通,提高我部公共服务水平,经部领导批准,我们对我部政府网站公众留言、公众邮件的处理程序进行了具体规范,现通知如下:

  一、政府网站公众留言、公众邮件办理的工作分工

  (一)凡信息化司能够直接回答的公众留言、公众邮件,由信息化司直接回复。

  (二)对于各类业务性强又无现成答复口径的咨询类留言和邮件,信息化司以《政府网站公众留言、公众邮件转办件》(格式见附件1)方式,分别转送相关司局,由各相关单位提供回复口径,由信息化司按统一格式回复。

  (三)对于有参考价值的评介类公众留言、公众邮件,如表扬、批评、建议、呼吁等,信息化司以《政府网站公众留言、公众邮件转阅件》(格式见附件2)方式,分别转送有关单位参阅。转阅单位要认真对待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二、公众留言、公众邮件办理的时限要求

  (一)信息化司对公众留言、公众邮件进行答复、转送,一般不超过1个工作日。

  (二)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规范的公众留言、公众邮件回复制度和办法,并派专人负责。对于转送各单位要求提供回复口径的公众留言,各司局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

  三、公众留言、公众邮件的利用方式

  (一)日报:对于特别重要的留言,包括表扬、批评、意见、建议、呼吁等,信息化司随时以《政府网站重要公众留言日报》的方式报部领导。

  (二)周报:信息化司每周一综合上周内公众留言中对突出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有代表性的批评和表扬等重要留言,整理形成《政府网站公众留言每周摘报》,报部领导参阅,并送办公厅编印《信息摘报》。

  (三)月报:信息化司每月第一周对上月的留言情况进行综合统计,撰写月度情况分析报告,并登载于《商务部信息化简报》。

  (四)“部长接待日”公众留言摘报:在部长接待日,信息化司提交前一周的公众留言汇总打印稿,供部领导参阅,并请部领导浏览网上“公众留言”栏目。

  特此通知。

  附件:
  1、《政府网站公众留言转办件》格式
  2、《政府网站公众留言转阅件》格式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10164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商务部信息化司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