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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大明副司长在APEC电子贸易培训班上的致词
2006-01-24 15:25  文章来源:商务部信息化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张大明副司长在APEC电子贸易
培训班上的致词

(2006年1月18日)

同志们:

  “APEC电子贸易培训班”今天开班了!在此,我谨代表中国商务部信息化司,对培训班的顺利召开表示祝贺。对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领导对这项工作的大力支持,对APEC电子商务工商联盟、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以及重庆代表处为本次培训班筹备工作所付出的大量努力,表示中心感谢!

  此次培训是中国政府为促进APEC成员经济体间信息技术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中西部地区电子商务、无纸贸易的发展,增强中西部地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高竞争力而举办的专题培训。同时,也是商务部信息化司作为电子商务职能部门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电子商务是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产物,是一种越来越被世界各国认可的新型贸易方式,对提高贸易效率、降低贸易成本、促进贸易的便利化,促进我国经济贸易的发展,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中国政府非常重视电子商务发展,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支持的重要政策措施,指导和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去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05]号文件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就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要求,提出七点意见:第一,充分认识电子商务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第二,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三,完善政策法规环境,规范电子商务发展;第四,加快信用、认证、标准、支付和现代化物流建设,形成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持环境;第五,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应用;第六,提升电子商务技术和服务水平,推动相关产业发展;第七,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其一而后公民的电子商务应用意识。

  中国商务部作为政府电子商务的职能部门,为促进其稳步健康发展开展了大量工作。 去年3月,商务部为落实国务院要求,以商务部办公厅商信字[2005]8号文件,印发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强调了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五点意见:第一,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电子商务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作用的认识;第二,深入调研,分类指导,大力推动电子商务的应用;第三,做好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和公民的电子商务应用意识;第四,加强电子商务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第五,统筹协调,营造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环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要求,推进地方电子商务应用,促进经济发展,去年12月,商务部在北京举办了全国商务主管部门电子商务高级培训班,分两期对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的厅、处级领导进行培训。廖晓淇副部长到会并讲话。他着重强调了三点:第一,电子商务作为一种现代化流通方式,对促进生产、流通和消费,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第二,我国商务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和商务部所做的主要工作;第三,对与会人员提出了几点希望。

  加强电子商务的宣传培训,是增进对电子商务的全面了解,促进应用的基础工作,需要得到各方面的重视和支持。APEC作为重要的地区经济组织,积极倡导发展电子商务,推动成员经济体间电子商务的交流合作与发展。1998年10月,APEC吉隆坡国家元首会议通过的《APEC电子商务行动蓝图》(APEC Blueprint for Actions on Electronic Commerce),确定了未来APEC电子商务工作的发展方向,并提出了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分别在2005/2010年实现无纸贸易的目标,并于1999年成立了由APEC各成员体参加的电子商务指导组(ECSG),负责协调并监督《行动蓝图》的实施工作。为此,还专门成立的APEC电子商务指导组(ECSG),并下设APEC电子商务工商企业联盟,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推动发展,实现蓝图确定的目标。

  电子商务将是一个长期创新发展的过程,对它的产生、发展和影响,需要不断认识和提高。我相信,通过本次培训与交流,特别是亚太地区权威专家的精彩演讲,可以为政府部门指导本地区电子商务的开展提供帮助,为企业间,特别是APEC成员体企业间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的合作,共同促进发展都将起到积极作用。这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工作,并在不断听取培训者意见、建议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日趋务实,越办越好。

  最后,我预祝本次培训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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