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编写《中国省市商务概览》的补充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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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0-13 16:27 商务部信息化司 |
商信字[2006]30号
今年六月二十一日,商务部办公厅下发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编写<中国省市商务概览>有关工作的通知》(商信字〔2006〕22号)后,各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做了许多工作,并提出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为了进一步做好《中国省市商务概览》的编写,尽快完成首次出版发行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接本通知后,立即组织开展编写工作。
二、现将编写目录下发,编写目录(见附件)中列明部分为编写的必备内容,各省区市可在此基础上增加,但总字数不要超过3万字。目录中“政策法规”部分,对全国统一的法律、政策等规定由商务部统一撰写,地方补充相应的地方规定。
三、本书的数据要求以2005年数字为准。内容力求简练,图文并茂。
四、本书为中英文对照,英文翻译由各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完成。根据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商务部可负责审校。
五、编写完成时间
1.山西、河南、湖北、湖南、安徽、江西等六省的编写工作请于2006年9月8日前完成;
2.其它省区市编写工作请于2006年11月30日前完成。
六、商务部对各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工作进行资助,资助费用不超过3万元,具体方法分别商定。
附件:《中国省市商务概览》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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